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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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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属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罚、饮食、仓储、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礼乐等;

•卫率,掌太子侍卫;

•中庶子,侍从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书;

•太子洗马,太子出,则洗马为前驱;

•少庶子,掌太子诸庶务;

•太子僕,掌太子家车马。

秦朝虽然详细设置了太*官,但确未正式册立过太子。

皇后诸卿

将行,掌皇后礼仪。

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

皇后少僕,掌皇后车马。

武将官制

国尉

国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国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国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护军都尉

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预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

将军

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後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

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

地方官制

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後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预朝政。内史属官有:

•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

•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

•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

郡守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於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县尉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功曹

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

令史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狱掾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文无害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厩驺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仓吏

仓吏,县库的长官。

治狱吏

狱吏,县狱的狱卒。

乡亭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三老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有秩,啬夫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游徼

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亭长

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後者负责追逐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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