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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决斗的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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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一脸不解,小心翼翼的问道:“被告,你是在认罪吗?”

“错,我只是承认了死者井上雄仁是死在我的手上,但我并不认为自己有罪!”

金丝眼镜闻言立即大声道:“你承认自己杀了人,还认为没有罪吗?”

“杀人是分很多种的,比如故意杀人,过失杀人,自卫杀人等等,并不是所有的杀人者都一定有罪的。原告律师,你是专业律师,怎么能说出这么没水准的话,让人对你的律师资格很怀疑啊!”

王至道说完不理会脸色发绿的金丝眼镜,对法官大人和陪审员们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听说以前在欧洲,有一种‘决斗’的习俗,当两人之间有事情不愿意靠法庭来解决时,就以生命来决斗,生死各安天命。欧洲很多著名的人物,像诗人普希金都死于决斗之中,而凶手却能因此逃脱法律的治裁。”

法官大人道:“这种野蛮的决斗习俗早在一八一九年就被我国废止了,被告,如果你要因此来否认自己有罪,那是行不通的。”

“我知道,法官大人,我并不是因此来否认自己有罪。我要说的是,欧洲流传的那种决斗虽然被废止了,但是在这个世上,还有另一种合法的决斗,那就是武术界的决斗,我们中国叫做比武较技,欧美各国称为擂台赛,至于日本,却比我们极端,称之武士道。他们为了这种所谓的武士道,常常会拨剑生死决斗,每一次决斗,必会将对方杀死罢休,而杀人者可以逍遥法外,日本的法律从不会判他有罪,还美其名曰称呼这位杀人者为英雄。古今往来,日本的武士道一直都是这样的,而且他们不管到了那个国家,这个武士道的习惯都不会改。死者井上雄仁就是这种武士道的极端维护者。”

法官大人问道:“你是说,死者井上雄仁是找你决斗,被你杀了的吗?”

“是的,井上雄仁说要给哥哥报仇,以我一个朋友来威胁我和他决斗,我不得已之下应战。当时我只有一根仅三十公分长的短兵器,而井上雄仁却拿着一把长度超过一米锋利长刀,招招要我的命,我为了自保,失手杀了他。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请你们想想,换成你们身处那种情况下,生命随时会被对手夺去,你们还能不自保,还能对对方留手吗?所以,我这种情况完全是自卫杀人。在这个世界,不管是那一个国家的法律,对自卫杀人都有一定的允许。贵国的法律上有这一条:当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我的行为是完全合法。我请求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审员,判我无罪!”

“我反对!”

金丝眼镜终于学王至道大声的喊了一声反对,感觉心中敝着的气像是随着这一声反对发泄出去了一样,大感舒服。

“法官大人,被告所说的一切都是他自己的陈述,并没有证人证明他所说的事情经过如他所说的那样!”

“反对有效。被告,你有人能证明你当时是被死者井上雄仁威胁下决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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