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实施什么自卫?有人攻击了你吗?
答:王二狗手执钢叉,王小猛手拿尖刀,气势汹汹的,向我发动了攻击,我不得不实施自卫。
问:他们为什么要攻击你?
答:不知道,你可以去问他们,也许他们一直就喜欢攻击别人,铭山人都知道。
问:你说他们首先向你发动攻击,为什么受伤倒地的,反倒是他们而不是你?
答:侵略者常常被自卫还击者打败,这不奇怪,何况我也受了伤,手臂上伤了好几处。
问:你以上说的都是事实吗?
答:是事实。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答:王小猛砸坏店铺,又打伤我妹妹,性质恶劣,却在事发当晚,就被放出去了,我也要出去。
几乎与此同时,王二狗王小猛陈述的事实,跟路晓明所说的大相径庭。谁在讲真话,谁在撒谎?从法律技术层面讲,第一,死狼狗不会开口说话,第二,没有第三方的目击证人,因而无从判断。
从现场搜集的证据中,有救生锤,有长柄钢叉,有锋利的短刀,从物证上提取的指纹,可以证明事发时,三人各自均持有凶器,至于谁先发动的攻击,无从判断。
从逻辑角度分析,王小猛砸杂货店在前,伤路小妹在后,路晓明上门去商谈民事赔偿,是合乎情理的解释,是可以站得住脚的,如果是蓄意报复,他家里来了那么多亲戚,为何只有他一人前往?由此可见,报复说不符合一般的常识。
从几人的一惯表现上看,王二狗王小猛在铭山,有过多次打架斗殴的记录,而路晓明一次记录也没有,前科清白。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看,狼窝被挑破,王二狗王小猛被揍,很多群众说好,甚至鼓掌庆贺。
从警方的处理方式看,王小猛蓄意损毁他人财物,故意殴打他人,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影响很坏,但在事发当晚就被放出来了,而路晓明事出有因,言之成理,虽然致人伤害结果较重,但为公平起见,也应当被放出。
从不便公开的背景看,王小猛毁物伤人,有人打了招呼,路晓明入室毁物伤人,余倩副县长指示,此人关乎招商引资大局,要秉公依法处理好这一案件。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所头头请示局头头后,路晓明不出来才怪!人家本来就是自卫嘛。
余倩副县长为什么会反应如此之快?这当然要归功于博士文冬升了,他在上车之前,就预感到路晓明那双铁拳,很可能会在铭山挥舞,为防不测,给他的副县长女友事先通了气。
有人将路晓明出来的信息,迅速通报给了病床上的王二狗,王二狗气急攻心,吐了一口鲜血,他垂垂老矣,感觉无可奈何,这位骨灰级别的老牌打手,终究尝到了被人打的滋味,而且,还找不到说理的词儿,他会服气吗?他能不服气吗?服气如何?不服气,又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