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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琉球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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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372年(明太祖洪武五年),明政府派杨戴出使琉球三国,分别册封了琉球三国国王,三国也明确表示向明朝政府称臣。正式成为明朝藩属。几年之后的公元1429年,中山国王尚巴志灭了其他两国,定都首里城,建立起统一的琉球王国,仍向中国朝贡,中山国国王被明政府册封为琉球王。此后。琉球国一直按照明朝的典章制度隔年进贡,谨守臣节。

清军入关之后,琉球国派使臣请求册封,被清朝皇帝册封为琉球中山王,后改称琉球国王。此后几百年间。琉球不断遣使进贡,历任琉球新王即位时都要遣使请封,从未间断。

早在明朝时期,日本便看上了琉球王国。1609年,日本军阀丰臣秀吉率军侵略朝鲜,派萨摩藩诸侯岛津氏向琉球敲诈钱财,遭到琉球国王的拒绝。岛津氏遂率军攻打琉球,俘虏了琉球国王尚宁。逼其写下誓文,每年向萨摩藩输粮8000石。日本将历史上的侵略视为“上贡”,并以此证明琉球一向是日本的“藩属”。从此琉球进入了“一国两属”时期。初期。日本一直要求琉球对中国隐瞒其向日本进贡的情况。后来,清朝由于国力衰弱,自顾不暇,虽已知悉却“未予过问”,但也从未正式承认琉球系日本属国。

1872年10月,借明治天皇亲政之机。鹿儿岛县秉承明治政府的旨意,令琉球王子伊江等人进宫朝拜。伊江等人从鹿儿岛乘船出发。先抵达品川,后进宫朝拜。当时。琉球的贺表上写的本是“琉球国王尚泰”,而日本外务省擅自去其国号,改为“琉球尚泰”。明治天皇下诏将琉球王室“升为琉球藩王,叙列华族”。第二年,又下诏书命琉球受内务省管辖,租税上缴大藏省,将其纳入日本内政的轨道,而这一切都没有获得琉球国的同意。

1875年,日本派兵进驻琉球,并命令琉球尊奉日本明治年号,不再向清政府入贡。眼见形势不妙,琉球国向宗主国清政府告急,派遣尚德宏到中国求助。尚德宏到达福州后,向闽浙总督何璟和福建巡抚丁日昌说明此事,又通过他们向清廷急报。但清政府根本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只是给驻日公使何如璋下了个命令,命他调查此事。实际上,当时的日本只有陆军常备军3万余人,海军4000人,军舰15艘,且多破损不能出海。虽然何如璋对此事尽心竭力,但由于清廷在对日交涉时过分注重情理,没有适时炫耀武力,反使日本摸清了清政府的懦弱本性,变本加厉。

1878年4月,日本政府悍然决定废琉球为郡县。虽然琉球上下并不甘心亡国,但囿于国力弱小,无力抗衡日军。日本政府令琉球国王尚泰到东京听候处置。当时他正身染重病,所以派王世子前往东京,亲自哀求日本政府暂缓国王赴日的行期,以为缓兵之计。此时的琉球一心巴望清政府能够救其出水火。8月30日,日本政府在何如璋按照清政府旨意的喋喋不休的交涉声中,正式宣布改琉球为郡县,声明琉球与中国的关系由日本外务省处理,琉球终于没有逃脱被日本吞并的命运。

1880年3月,日本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分岛、改约”案,即琉球群岛的北部和中部岛屿属日本管理;琉球群岛的南部诸岛如宫古岛、八重山,则归清政府管辖。作为交换条件,中国应修改日清通商条约,允日享有最惠国待遇。据此,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沈桂芬等人与日方代表进行商谈,1880年10月28日草签了《琉球条约》及《酌加条款》。

此一“分岛、改约”案在清政府内部引起非议。清政府以李鸿章为原办议约之人,又熟悉日本情势,令他统筹全局。李鸿章上奏折称:“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则大受其损,拒之则多树一敌,唯有以延宕一法,最为相宜。”清政府最终采纳了李鸿章的建议,对“分岛、改约”案置之不理。

但李鸿章的“延宕一法”即“拖”的政策,既不能、也无力阻止日本吞并整个琉球群岛,结果是中方在琉球问题上一无所得,同时也等于默认了日本对琉球的占领,使得华夏失去了由东海进入太平洋的重要通道。(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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