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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梅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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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森得分后卫身高的人长了中锋的体重。他在田纳西大学熬了四年——他这样的猛男会蹲四年大学,当然是因为没有nba球队要他。看飞机场去了——1988年,他被第三轮摘中,去了新泽西。

所谓明珠暗投,就是这个意思:在网队他打了不到两小时比赛,第二年去丹佛,一个赛季打了21分钟比赛。说他是吉祥物不免有些便宜了他,因为吉祥物舞动的时间比他久得多。所以他去到纽约时,天不怕地不怕,已经做好了“你们不要我,我就去水泥厂”的打算。

所谓淮南为橘淮北为枳,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虽然还不到橘子的地步,但当条黄瓜总是绰绰有余。更衣室里尤因附耳对他说的那些杀人越货的把戏,梅森听了眉头都不皱。身披纽约球衣上得场去,劈头朝对方就是一下。不由得纽约人民不翘起大拇指:“真好汉也。”抢篮板,补犯规,推搡挤拿使黑手,有人扣了尤因(这种场合偏少)立刻上去朝人瞪眼,这就是他。有人问了,干这活不是有著名老浑球查尔斯·奥卡利么?答:奥卡利干的是阴损勾当,梅森行的是堂堂之阵。如果一个家伙每晚不是朝你摆出阴森的笑容而是像只肌肉小蟑螂一样在你眼前横飞纵跳而且自我感觉不错,你也会觉得他讨厌。

当然他也不只会干这个。

联防还不那么时兴的年代——多说一句,允许联防是件相当扯淡、缺乏男子气度的勾当——个人防守能力是件非常重要的东西。就像单挑不能叫兄弟一样,和对手的对位乃是一条男子汉立足世间的根基所在。梅森和罗德曼一样,属于人虽矮却心眼活,防守起来干劲朝天的怪物。虽然没有尤因、莫宁、罗宾逊们居高临下,用盖帽吓唬切入者的条件,但他们在一对一死扛时绝不含糊,很有一股子虽然我是牛犊,也敢朝狮子亮角的勇决之气。1994年总决赛,大梦和尤因对劈到血花四溅的时候,莱利刚一下令,梅森就跟条疯狗似的直朝史上技巧最优雅之中锋扑去,把大梦缠得头疼无比。这无非是他每夜必做的功课:把联盟4、5号位的家伙们研究个遍,然后一个一个去让他们**到精神都疼痛不堪,夜不能寐。

于是他就这么在纽约立住了脚,度过了自己25岁到29岁的黄金年龄。29岁那年,他为纽约打满82场比赛,每场打42分钟冠绝联盟,简直是万能永动机,可以去做汽油广告。但纽约这地方的坏处就是追名逐利,重煊赫不重实际,而且喜新厌旧。

1996年夏乃变迁之际,乔丹签下3000万年薪,鲨鱼西渡洛城,莫宁安家佛罗里达,纽约人不安于现状,也很想就这乱劲折腾一下。签来阿兰·休斯顿和克里斯·查尔兹显然不那么够,又把眼光放在了拉里·约翰逊身上。1991-92季最佳新秀,梦二队成员,媲美巴克利的低位强攻能力,拳击手般的肌肉,东部全明星首发球员。金币般的光芒闪了纽约人的眼。梅森29岁的夏天,鸟尽弓藏的出了尼克斯,扔去了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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